木星劲乐团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查看: 20006|回复: 44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版务] 【版规】小小规矩,敬请笑纳。

  [复制链接]

LV.3-小有成就

香辣鸡翅终结者

Rank: 3Rank: 3

UID
1158
主题
41
帖子
307
金钱
151
积分
473
在线时间
55 小时
注册时间
2013-9-9
跳转到指定楼层
#
发表于 2013-11-12 11:3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相信大家都是O2JAM的忠实玩家。
为了减轻服务器的负担,管理特此增加Lv2及以上的用户可以激活O2JAM游戏。
限制激活公告传送门:

http://bbs.o2jam.cc/thread-1004-1-1.html
因为有了这个限制,现在某些新玩家或者小号的ET为了可以更快激活O2JAM,利用灌水区进行毫无节操的刷版运动。
亲的这种行为不是让我们灌水区更加活跃,而是一种屠杀灌水区的行为!
你们刷版,让原本玩家交流的帖子都沉到了下面,玩家眼中看到的只是你们满屏的水帖。
我们灌水区的斑竹们不怪你们,是我们的失职,没有提前告知不可以用此方法。
现在我们提出来了,希望新人玩家以及用小号的ET们不要在论坛用此方法刷级别。


论坛的积分公式是这样的:
总积分=发帖数+精华帖数X5+威望X2+金钱+贡献

因此,我们向您推荐以下方法升级:

1、新人晒图。
   可以用单机(例如:O2mania)游戏,截取自己认为满意的游戏图发到玩家交流区。这样不仅会让大家迅速了解你,还会增加版面的活跃度,更重要的是会有金币赠送的哦。


2、开一个帖,在里面记录心情。
   这是灌水区最欢迎的方法啦!发帖可以增加金币。在你自己的帖子里面,类似写日记一样写出你的心情什么的,又可以增加积分。这样,不但可以保持版面的整洁,还可以跟大家分享你的心情,让您更快融入O2JAM这个大家庭中。
注意:开新帖标题不准带有关于刷积分,Lv2之类的关键词!有的话以水帖论!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例如楼主的心情贴、版主小果的成绩记录帖

3、关注回帖奖励帖,额外获得金币。
版主或者某些大土豪偶尔会开回帖奖励帖,大家可以利用此次机会赚取金币哟!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类似 楼主心情爆好,送大家金币

4、积极参加比赛、版面活动。
每月一次的比赛,特定日期的版面活动都是您赚取金币以及MB的最佳时机哦!比赛中或者版面活动表现优异者,还会有神秘礼包相送哟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例如:灌水区第一次活动

5、专用刷楼帖。

6、强烈推荐:通过任务,速度升级。


      
附送传送门:http://bbs.o2jam.cc/thread-1417-1-1.html



现在说明,被认定为灌水的情况如下:
1.纯字符,纯表情,若干表情加若干字符的帖子
2.恶意中伤他人、骚扰他人的帖子
3.随意剽窃他人帖子内容的帖子
4.在一个帖子内连续回复、无意义回复、与帖子主题一点毛都不沾的回复、纯图回复
6.索要金币的帖子

PS:刷Lv2帖直接删!

处理:
删帖,视情节扣除2—10金币.更严重者,封号封IP。



友情提示:
帖子无论是原创或是转载,我们都非常欢迎。但是希望您对您的帖子做以下的处理:
1、适当的扩大你的字体,和改变字体的颜色,精彩的排版有时候可以吸引更多的网友回复,让他人更快认识您。
2、帖子的精彩程度略高一些。比如您ACC了某些歌曲,您和您的上铺XX了神马的。
3、发广告者五马分尸。






为了木星服务器的稳定,为了楠叶论坛的欣欣向荣,为了灌水区的整洁,希望大家可以自觉遵守这小小的规矩,通过努力早日成为O2JAMET!大家加油!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LV.6-彩笔

Rank: 8Rank: 8

UID
27937
主题
3
帖子
283
金钱
5158
积分
5441
在线时间
121 小时
注册时间
2014-9-12
44#
发表于 2014-11-11 23:24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有人打广告哦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jryved25rk 该用户已被删除
43#
发表于 2014-9-5 01:59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alskkzmu 该用户已被删除
42#
发表于 2014-9-4 09:07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ibqamwrm 该用户已被删除
41#
发表于 2014-9-4 09:00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ckvfetyw 该用户已被删除
40#
发表于 2014-9-4 08:51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jryved25rk 该用户已被删除
39#
发表于 2014-9-4 01:21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uoowqbvm 该用户已被删除
38#
发表于 2014-9-3 23:58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kzgptk21of 该用户已被删除
37#
发表于 2014-9-3 20:08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uoowqbvm 该用户已被删除
36#
发表于 2014-9-2 03:43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uoowqbvm 该用户已被删除
35#
发表于 2014-9-2 03:42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闭

站长推荐上一条 /6 下一条


QQ|Archiver|手机版|木星劲乐团

GMT+8, 2024-5-3 12:44 , Processed in 0.052285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3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